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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标准,地面水能够分成几种用水

更新时间:2022-07-06点击次数:1317
  水是地球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也是人类生产生活*的最基本物质。不同用途的水质要求有不同的质量标准。有国务院各主管部委、局颁布的国家标准,省、市一级颁布的地方标准,有不同行业统一颁布的行业标准和各大型全国性企业统一颁布的企业标准。
  国家规定的各种用水在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生物性质方面的要求。根据供水目的的不同,存在着饮用水水质标准、农用灌溉水水质标准等。各种工业生产对水质要求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一般需考虑pH值、含盐量、盐分组成、钠离子与其他阴离子的相对比例、硼和其他有益或有毒元素的浓度等指标。
  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中国地面水分五大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参考: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